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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线咨询答复
咨询者: 小巧玲珑        2006-11-11 10:56:00
内   容: 哪些物业的业主应当交纳住房维修资金?住房专项维修资金归谁所有,什么用途?
回   复: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条例》对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行为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第六十三条)。

咨询者: 心心        2006-11-11 9:25:12
内   容: 《条例》对水、电、气、热等费用的代收作了哪些规定?
回   复: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记收取有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胡关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第四十五条)。

咨询者: 小小        2006-11-11 9:25:12
内   容: 物业管理的起源是什么时间?
回   复:

物业管理行业于19世纪60年代由英国兴起,当时并未得到广泛的发展,真正得到社会认可是由
万国博览会开始,于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左右逐渐成为一个成型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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